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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国际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兰理工发201723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给广大国际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卫生、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国际学生住宿安排,住宿安排时应尽量考虑国际学生的国别、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生活习俗,方便国际学生生活、学习。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物业服务中心、能源服务中心)负责公寓物业管理及生活服务,包括:楼宇安全值班、出入核查登记、公寓秩序巡查及维护,监控、门禁系统、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公寓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的上报、处置,公寓卫生清洁,水电及天然气设施、家具家电(热水器、抽油烟机、电磁炉)设施设备的维修与管理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

第四条 经学校录取并报到入学的国际学生,均具有入住国际学生公寓资格。

第五条 因个人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须经国际教育学院审核,签订校外住宿协议,并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签证或居留许可手续。校外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国际学生本人承担。

第六条 除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学生外,国际学生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须一次性缴清一学年的住宿费用,特殊情况下经国际教育学院审批可在每学期开学时各收取一半;学习期不足一学年的一次性收取。

第七条 缴费日期从入学报到日期开始计算;延期缴费的,在收到催费通知单七日内未办理补缴手续;逾期不缴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八条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因本人原因导致签证过期的,签证过期期间的住宿费由国际学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 国际学生必须按照国际教育学院开具的入住单到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同意,不得出租、出借或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第十条 国际学生公寓宿舍原则上安排二人一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单人单间住宿者,须经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并由国际学生本人承担并缴纳住宿费差价。

第十一条 为确保国际学生公寓秩序,国际学生随行家属、来访亲友,原则上不允许住宿公寓。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因毕业、结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由国际教育学院开具退宿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算并退还结余部分。

第十三条 国际学生退宿时,除上交公寓钥匙外,公寓值班人员对就读期间使用的家具家电等设施设备的数量及完好性进行核对检查,存在损害或丢失情况的,照价赔偿。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四条 公寓大门实施定时开闭制度。每学期星期一至星期四:开门时间为6:30,关闭时间为23:00;星期五至星期日及节假日期间:开门时间为6:30,关闭时间24:00。寒暑假期间开闭时间,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所有国际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和返回公寓。国际学生寒暑假期间外出或长期不在公寓住宿时,须告知公寓值班室人员和国际教育学院离开和返回的日期。

第十六条 入住期间严禁国际学生私自配钥匙、转借他人或另加门锁。如钥匙丢失或损坏,应到值班室重新申请。国际学生需用值班钥匙打开宿舍房门时,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经值班人员核对身份。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对国际学生公寓或床位进行调整时,国际学生必须按时调房或搬迁,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八条 公寓来访人员须经公寓值班人员核查、批准,并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接受来访须在900-2100之间。

第十九条 国际学生自行打扫、保持宿舍、厨房、卫生间卫生,走廊等公共区域由物业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打扫,垃圾扔到指定的地点,不得将固体垃圾、剩饭等易堵塞物品扔到洗脸池、下水道。

第二十条 禁止将公寓内设备带出公寓,不得将公用设备搬到个人房间。

第二十一条 公寓内用水、电、天然气等按照学校制定的配额标准,超出配额标准的,由国际学生本人购置。

第二十二条 因国际学生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公寓内设备、设施的损坏,维修、更换费用由国际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公寓内不得有以下影响公共安全、秩序管理、设施使用以及他人学习、生活的行为:

1.违反消防安全管理,造成安全隐患发生或引起安全事故;

2.违反作息规定不按时出入公寓,未经登记、批准,擅自带领他人员进入公寓,留宿他人或为他人同宿提供便利;

3.未按时缴纳住宿费,或未按时办理签证非法居住;

4.私自将钥匙转借他人、另配、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5.私自调换房间,或私自转让、出租床位或将房间给他人使用;

6.将宠物带入公寓或者在公寓内豢养宠物

7.在公寓内高声播放音乐、跳舞、大声喧闹,乱烧、乱敲,或其他不得体行为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8.乱拉、乱接电线、网线,未经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

9.擅自改变公寓家具摆放位置,营造隐蔽空间,逃避、隐匿、抗拒、阻拦、妨碍学校巡查检查;

10.故意或过失损毁公寓内用水、用电、用气设施及网络、监控、消防、安全等设备设施;

11.偷盗、敲诈、勒索、骗取他人财物;

12.在公寓内从事销售等经营活动,私自悬挂、散发、张贴各种宣传品;

13.公寓内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14.在公寓内赌博、吸毒、嫖娼、传播淫秽物品,收集、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影响学校稳定等信息的行为;

15.公寓内禁止传播宗教、邪教行为。

16.其他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公寓内水电、门锁等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其它情况,及时向公寓值班人员报修。发现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值班人员、国际教育学院、保卫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国际学生因毕业、结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在收到交书面离校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搬离公寓。

第四章 违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国际学生违反公寓管理规定,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理,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安排国际学生住宿的其它楼宇。

第二十八条 因实际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入住国际学生公寓的其他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