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国际教育学院2023年国际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023-11-29 21:30 点击: 作者:王亚兵 来源:

为营造良好考风,培养自立自律、刻苦学习的学风,塑造高尚的品格,本人已认真阅读《国际学生诚信考试规范》,并保证如下:

1.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作弊,也不协助他人作弊,诚信考试;

2.不在考场桌内、座位旁边放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等物品;

3.不夹带资料或纸条,不接传、交换、抄袭他人答案;不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4.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发生违纪行为;

5.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国际学生诚信考试规范

(2023年11月)

 

 

全体国际学生:

2023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作为国际学生,诚信考试不仅是对本学期辛勤付出、学习效果的一次检验,是展示良好学风、维护公平公正考试环境的一次检阅,更是对国际学生学术道德、个人品德的全面考量。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更是全校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进一步加强诚信应考,现将国际学生参加考试要求重申如下:

一、考试要求

1.进入考场时,须携带护照和学生证。

2.按时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

3.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4.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互借文具。

二、违反考试规定行为

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兰理工发〔2021〕183号)第二十二条 违反学校考试规定的,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考试违纪认定,给予记过处分:

1.未经允许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到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仍在考场或禁止的范围内大声喧哗、吸烟、随意走动,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交卷后未立即离开考场,仍在考场内外逗留,影响他人考试的行为;

4.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进出考场;

5.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二)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考试作弊认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闭卷考试中,被发现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

2.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等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考试材料,或违反考试规定将试卷、答卷等带出考场;

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相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7.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8.以语言、文字等方式互相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

9.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10.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或协助他人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考试作弊认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

2.组织作弊;

3.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

4.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四)国家教育考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作弊的,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5.“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违反考试规定行为处理

对违反考场纪律和考场作弊的学生,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兰理工发〔2021〕183号),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希望大家充分准备,力求发挥最佳水平。遵规守纪,用诚信书写光彩、精彩的留学生涯。(撰稿:王亚兵;终审:王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