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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国际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2017-11-14 08:55 点击: 作者:admin 来源:

兰理工发2017233


第一章   

第一条 国际学生公寓是国际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和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为加强和规范国际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国际学生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国际学生公寓是指由学校专门为国际学生提供住宿的楼宇。

第三条 国际学生公寓安全管理按照“趋同管理、严格要求、热情服务、适当照顾”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 国际教育学院是国际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的责任主体;后勤管理处是国际学生公寓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保卫处、国际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负责相应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国际教育学院在国际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公寓秩序等内容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国际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二)落实国际学生公寓安全巡查周检、月检制度和日常安全教育制度,充分发挥国际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作用,及时纠正、处理国际学生的违纪行为。

(三)发挥国际学生自我管理机构成员的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国际学生在安全事故中第一知情、报告人的作用,组织开展国际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查互查。

(四)组织开展国际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及文明宿舍创建等活动。

(五)协助物业服务中心做好寒、暑假期间留校国际学生的统计与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国际学生公寓发生安全事故、突发应急事件。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物业服务中心)在国际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国际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值班人员职责、外来人员登记审查、日常安全巡查、公共财产保管维护、违禁物品禁入和安全问题及时报告等制度,并在公寓醒目位置公布。

(二)确定国际学生公寓各岗位安全责任人,落实责任,报保卫处、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三)加强值班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公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1.熟知本楼宇国际学生的住宿情况,切实履行值班员职责;

2.严格执行公寓定时关闭制度,严格外来人员身份核查和管理;

3.加强公寓内用水用电用气及家具门窗使用检查,受理国际学生设备设施保修。

4.开展公寓内安全检查巡视,包括用水、用电、用气、采暖等设施安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禁入,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非法居住、吸毒贩毒、赌博嫖娼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检查。

5.管理并使用公寓监控设备,监督、监控公寓内公共安全秩序。

6.加强公寓消防等安全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确保器材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7.公寓内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突发应急事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国际教育学院、保卫处部门,协调、配合进行现场处置。

(四)安排好寒、暑假期间和节假日期间公寓安全管理工作。

(五)根据国际学生公寓管理的特殊性,制定国际学生公寓楼物业管理费划拨标准。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能源服务中心)在国际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制定国际学生水、电、天然气使用标准,确保新生入学报到时水、电、天然气卡的充值和使用;

(二)定期对国际学生公寓建筑安全状况(含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水、电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及时制定专项维修计划,确保国际学生公寓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 学生处、研究生部在国际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指导开展全校性的专项公寓秩序检查治理,及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公寓安全管理、公寓文化建设及文明宿舍创建等活动。

(二)指导、参与处理有国内学生参与的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群体事件及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

第九条 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保卫处督促、检查和指导国际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一)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协调解决国际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和隐患。

(二)指导国际学生开展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国际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公共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提高国际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指导开展公寓值班人员技能培训。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际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五)组织开展对国际学生公寓周边区域及校园安全巡逻检查。

(六)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国际学生公寓群体事件、突发应急事件,参与调查处理国际学生公寓安全责任事故。

(七)负责国际学生公寓消防器材、监控设施的配置、维修。

第十条 信息中心负责国际学生公寓的网络、公寓大门门禁系统建设、维护和舆情监督。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和保持公寓安全秩序。

(一)自觉学习和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自觉配合有关人员对宿舍的检查,不得阻挠、顶撞检查人员或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三)提高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存放自己的财物。

(四)服从管理,不得出现无故晚归、私藏管制刀具或违禁品、私拉乱接电线和网线、使用违规电器、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宗教传播、赌博、嫖娼及传播淫秽物品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国际学生在公寓内不得经商,不得出租或自行调换房间(床位)、留宿外来人员、豢养宠物等。

(六)公共区域禁止吸烟,不得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杂物,不得在宿舍楼梯和通道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损毁、挪用消防和监控设施、器材。

(七)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在公寓内不得收集、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影响学校稳定等信息。

(八)公寓内发现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值班人员、国际教育学院、保卫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作为各责任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中因工作不到位、管理职责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松懈或不履行安全职责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违反公寓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情节轻重依据《兰州理工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安排国际学生临时住宿的其它楼宇。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