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外国留学生凭〈汉语水平证书〉注册入学的规定》、《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申请攻读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硕士、博士学历的外国留学生,必须参加汉语水平考试(HSK)并获得相应的合格等级的《汉语水平证书》,才能申请正式进入专业学习, 第二条 在我校学习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进入专业学习,必须达到最低合格等级证书的初级C级(三级),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入专业学习必须达到最低登记证书为中级A级(四级)。 第三条 持有上述汉语水平考试(HSK)有效合格等级证书并符合其它学校所规定的入学条件者,向学校提出直接进入专业学习的申请,经国际教育学院审核后进入专业学习。 第四条 未参加汉语水平考试(HSK)或未获得初级C级(三级)证书的留学生可向兰州理工大申请参加汉语补习。 第五条 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汉语补习时间为一年(即入校第一学年)。 第六条 申请人经过规定时间的汉语补习后,仍未能获得最低合格等级证书,应继续补习汉语直至获得最低合格等级证书为止。因特殊情况未能获得最低合格等级证书,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由国家教委外事司批准,其他留学生由省教育厅批准,可作为试读生转入专业学习。 第七条 试读生自入专业学习之日起,必须于一年内获得最低合格等级证书,并在专业学习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方可自第二年起正式注册学习本科专业,其已学专业成绩计入学分,否则,将作退学处理。 第八条 学校接受硕士、博士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攻读理工科专业和管理类专业,汉语水平必须达到中级A级(四级)。 第九条 申请人的《汉语水平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