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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2014-08-29 09:23 点击: 作者:admin 来源:


为建立健全学院会议制度,规范学院议事规则,增强学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学院的议事及工作效率,不断促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现对学院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作以下规定。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1.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学院的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重大事项包括:学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党的建设、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干部任免推荐、人事调配、学生管理、年度经费预算、津贴分配与奖惩等方面的问题及其它重要事项。

3.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商定,对并对确定的会议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提出可行的决策方案。

4.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时可根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商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5.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的情况由院长或书记主持,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6.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请示校领导后确定。

二、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1.学院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的政治核心,领导和处理总支日常工作,对总支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定期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学院行政领导是中共党员但又不是党总支委员的,可以列席党总支委员会有关会议。

3.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各项重要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违反组织原则而散布不同意见,更不允许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4.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在征求委员意见后提出;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总支书记提出前应与院长充分酝酿。

5.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

1)讨论和决定学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工作意见。

2)讨论学院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听取学院行政领导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措施。

5)分析教工和学生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工作意见、措施。

6)讨论并决定党员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及对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工作意见、措施。

7)研究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8)研究落实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学院院务会议

1.学院院务会议是研究讨论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日常工作的会议。

2.学院院务会议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系室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等人员组成。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院长根据讨论事项实际情况确定。

3.学院院务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议题由院长提出,也可先由分管副院长提出经院长确定。

4.学院院务会议所涉及的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后,由院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5.学院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

1)研究讨论学院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定的工作意见、措施。

2)研究落实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具体措施。

3)讨论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出国交流进修培训等具体事宜。

4)听取学院分管教学、科研等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进行工作督促、检查。

5)研究落实学院德育及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6)研究落实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

1.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方面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咨询的学术机构。

2.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及学院教授、副教授以及学科负责人组成,以学院教授、副教授为主。

3.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人。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委员人选在教职工推荐基础上由院长提出推荐名单,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4.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确定。

5.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范围:

1)审议学院学科、专业的设置。

2)审议学院教学、科研计划方案。

3)推荐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课题的申报。

4)组织学院内学术报告会,推动学院的学术活动。

5)对学院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议。

6)研究落实学院规定和院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

1.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本科及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监督和审议机构。

2.教学指导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院长任委员会设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3.教学指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学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倾心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成员由院长提名,院务会议讨论决定,每届任期二年。

4.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每2周举行一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工作中可设专业建设委员会等其它教学组织,可以专题会议的方式召开临时全体或部分委员会议。

5.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范围:

1)对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2)审议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计划、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设备经费预算等事项。

3)提出学院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等改革方案和措施,制定学院教学管理文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学院教学研究工作,组织学院教学研究项目、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的申报与实施。

5)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督导。

六、学院教职工会议

1.学院教职工会议是学院通报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保证学院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会议。

2.学院教职工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全院教工参加,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学院的党政领导担任。

3.学院教职工会议议题由学院的党政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院长或书记确定。

4.学院教职工会议议题主要为:

1)布置年度、学期或阶段性的工作任务,通报年度、学期或阶段性的学院工作情况。

2)征求教职工对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生培养等涉及学院发展的重要改革措施的意见、建议,通报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等涉及学院发展的重要改革举措。

3)征求教职工对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与培养、干部任免与人事调配、津贴分配与考核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改革方案、政策的意见,通报有关这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执行情况。

4)通报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阶段性的经费使用情况。

5)其它需要通报的情况。

七、党组织民主生活会

1.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是是学院党政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化解矛盾、总结经验教训的重要渠道,是增强党员党性和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方法。

2.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分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两个层次。民主生活会每学年必须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3.学院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4.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按照校党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会议议题。会议议题确定后,应及时通知与会人员,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总支民主生活会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要提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要提前报学院党总支。

5.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分清是非、沟通思想,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认识的作用。

八、学院工会委员会会议

1.学院工会委员会委员成员由党总支委员会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并报学校工会批准。

2.工会委员会会议每学期召开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3.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

4.工会委员会会议主要职责:

1)负责筹备和召开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组织监督、检查工会委员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完成教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3)审议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和建议,向学院党委、行政提出和转达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参与学院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工会与行政的关系。

5)组织开展师德建设和“三育人”活动,推动教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

6)组织学院各类文体活动。

九、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1.学生工作委员会是学院协调处理全院学生工作方面重大事情的综合协调机构,对学院党政负责。

2.学生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担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班主任担任。

3.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2周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4. 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主要议题

1)拟定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关方案;

2)研究处理学生重大安全稳定和突发事件;

3)审议和推荐学生奖励事项;

4)审议和提出学生处罚建议;

5)指导和考核班主任工作;

6)处理学校学院交办的其它重大事宜。

十、学院的各种会议必须要有专人负责记录

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委员会议、院务会议、院学术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形成学院内部文件或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学院主要负责人报告。民主生活会的发言记录,会后应及时送校党委组织部或学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