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调学院党政关系,贯彻落实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健全学院议事规则,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特制定学院党政领导工作制度。 一、学院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 1.院长全面负责学院行政工作; 2.党总支书记负责学院党群工会工作; 3.学院其他领导班子分工情况,由院长提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二、学院内部实行分级管理制 1.院长、书记作为分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负责; 2.学院其他分管领导作为分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院长负责; 3.各系、部、室主任分别对学院分管领导负责; 4.学院教师和管理人员分别对系、部、室主任负责。 二、学院各项决策实行集体议定制 1.学院重要事项议题由院长、书记提出,或由学院教职工、系(部)主任、其他分管领导提出,院长、书记商定; 2.学院重要事项决策要按照学院《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教职工会议、学生工作委员会议及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等会议集体讨论议定,需请示学校有关部门的,应及时上报; 3.学院任何领导不能未经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学院重要事项,特殊情况须由个人决定时,要及时通报学院其他领导或向上级部门报告; 4.学院各种会议讨论问题如遇意见不一致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民主表决方式(举手或投票); 5.学院各种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贯彻落实。 三、学院各项工作执行情况须及时通报反馈 1.学院分管领导组织学院工作会议,根据分工情况请示院长或书记同意,重要内容在会议结束后向班子成员通报; 2.学院班子成员参加学校工作会议或校外工作会议,及时向院长、书记汇报或在班子成员通报; 3.院长、书记直接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分管领导在院长、书记的安排下向学院领导汇报工作。
文学院党总支 文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