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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自费国际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2017-07-07 14:14 点击: 作者:admin 来源: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自费国际学生的费用收取,吸引更多优秀国际学生来我校学习,扩大国际教育规模,推动学校事业国际化发展,根据《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费国际学生收费标准

1.报名费(含入学考核费用):400/人。

2.学费标准(单位:元/·年)

学生类型

中文授课专业

全英文授课专业

人文经管类

理工类

艺术类

人文经管类

理工类

艺术类

本科生

14000

16000

20000

18000

20000

24000

硕士生

18000

20000

25000

22000

24000

29000

博士生

22000

24000

30000

26000

28000

34000

汉语言生

学习时间为1-3个月的,3000/人;学习时间为3个月到一学期的,5000/人;学习时间为一学年的,10000/人。

 

专科生/其他普通进修生:按照本科生标准;

高级进修生:按照硕士研究生标准;

研究学者: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

3.住宿费收费标准

国际学生公寓设有独立的卫生间、厨房、阳台并配备完备的生活设备、设施。住宿费为:

双人间:600/·月,6000/·年;

单人间:1200/·月,12000/·年。

4.综合医疗保险费

综合医疗保险费(800/·年),由国际教育学院代收取并缴教育部指定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 教材费及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等其他费用,按实际使用情况由国际学生本人承担。

第四条 报名费、学费、住宿费、保险费在入学报到时收取。逾期未缴纳且未办理缓交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入学或退学处理。

第五条 学费、住宿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特殊情况下在每学期开学时各收取一半;学习期不足一学年的一次性收取。

第六条 学费原则上不允许缓交,特殊情况经国际教育学院审核可予以缓交,缓交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第七条 获得各类专项奖学金的自费国际学生,学费可从各类专项奖学金直接扣缴,不足部分由学生本人补缴;所有奖学金生活费按各专项奖学金标准按月发放。

第八条 国际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时,已收取的学费一般不转、不退;因结业、休学、退学、转学等原因离校时,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算并退还结余部分。

第九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提供春季和秋季应收费国际学生的基本信息,配合财务处加强收费政策的宣传,督促国际学生自觉履行缴费义务。财务处负责国际学生学费、住宿费等应收款的生成、收缴等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7月起执行,此前学校相关规定同时废止,2016年在校国际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应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